分享

福音反思 - '21年 3月 12日

Image

(谷12:28-34) 

萧永伦神父撰写

四旬期第三周 星期五

对于犹太人来说,《梅瑟五书》所记载的613条法律及他们的长老所制定的许多细则都同等重要。他们必须牢记很多的细节。也因此,多数的犹太人无法区分比较重要和次要的法律。因此,当其中一位经师来到耶稣跟前,询问他那一条诫命最大时,并不令人感到意外。

耶稣首先引用了申命记6:4 来回复:“以色列!你要听:上主我们的天主,是唯一的上主。”该注意的是,这段经文有别于申5:6和申6:14,它表达对唯一上主和天主的信仰,却没有拿其他的神做比较。古代的以色列人认为他们有自己的神,而周遭的人也有他们的神,但是以色列的神却是最伟大,也是他们所应该宣誓和效忠的神。就如申6:4 所陈述的:“你当全心、全灵、全力,爱上主你的天主。”

耶稣也引用了肋未纪19:18“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。”在肋未纪的原文中,这段经文与其他经文混在一起,讲述有关不同人的各种行为,它好像只是众多特定法律的其中一个。耶稣把它挑出来,并把它当作是我们与他人建立关系的一般准则。

耶稣强调,只有当法律能够表达和促进我们对天主和对他人的爱时,它们才是有意义的。耶稣间接地教导经师说,了解和遵守律法的精神比遵守律法的文字更重要。换句话说,如果你有正确的态度,你就可以正确的行事。对耶稣的回复,经师感到非常满意,并称赞道:“不错,师傅说的实在对。”

经师理会的能力也给耶稣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耶稣于是称赞他:“你离天主的国不远了。”

实践:
当你遵守法律时,你是否明白它背后的精神?或你守法只是因为你拘泥于呆板的法律条文?

金句:
“再没有别的诫命比这两条更大的了”(谷12:31)

 

更多反思

每日勤于翻读圣经

联络我们

教委组织秘书处

地址

2 Highland Road #02-12 CAEC Building Singapore 549102


电话

65 6431 9890


电邮

info.acams@catholic.org.sg


UEN

T08CC4023DCA1 (PayNow)